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 微信聊天内容能否作为签订合同的证据?
微信聊天内容能否作为签订合同的证据?
发表于:2022-10-12
作者:法多星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也开始认真去阅读上面的条款,可是很多时候,会有难以预料的问题,比如,微信聊天转账,算是签订合同交付定金了吗?

案件经过

小王在一家汽车4S店相中了一款车型,向销售人员询问了车辆诸多细节,但未在现场签订书面购车合同。离开后,小王关注了该汽车4S店的微信公众号,并与4S店销售人员通过微信聊天方式继续沟通,最终敲定了轿车价格等各项销售细节。4S店通过微信方式向小王发送了《车辆订购确认书》,小王微信回复同意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

之后,小王反悔拒绝提车,双方为此诉至法院。小王主张,其作为消费者,虽然现场看了车,但未与4S店签订书面购车合同,自己只是在微信上向销售人员进行咨询,双方并未正式订立合同,4S店应退款。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所以虽然两人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两个人通过微信聊天确定了买卖合同,小王的付款行为实际上也是在履行合同。合同既然已经开始履行,小王拒绝提车就构成了违约,4S店有权不予退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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