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后的口头约定是不是具有法律效力
1、签订合同后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以口头约定订立合同的,可以收集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的文书、资料、来往函件等证据材料,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口头合同的订立方式有什么
1、口头形式的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合同。它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与人们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如在自由市场买菜、在商店买衣服等。现代合同法之所以对合同形式实行不要式为主的原则,其重要原因也正在于此。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2、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适于采用这种形式。对于不能即时清结的合同以及较为复杂重要的合同则不宜采用这种合同形式。在实践中,合同采取口头形式并不意味着不产生任何文字凭据,如人们在商店购物,有时也会要求店主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但这类文字材料只能视为合同成立的证明,而不能作为合同成立条件。但反而言之,只要有证据表明口头合同的成立,双方均应严格履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口头合同,同样要承担违约责任。
口头约定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直接通过对话的方式或者通过打电话的方式订立的合同,属于口头合同,口头合同应用范围比较广泛,与人们的衣食住行有关,但是不能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口头合同比较方便、快捷,但发生纠纷时取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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