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情形有什么区别
工伤认定是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的,判定工伤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有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2种标准。
一、认定工伤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情况: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上这这些情形都属于工伤范围,判断是否属于工伤的范围,也就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公原因。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
温馨提示,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如有工伤纠纷等相关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法多星律师,以获取专业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