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缴社保员工发生工伤怎么办?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为员工购买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企业无法逃避,即使是员工主动要求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企业也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自己应尽的义务。
如果发生工伤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争议,也就是用人单位是承认用工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这么做,劳动者本人或近亲属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保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工伤被认定后,经治疗仍存在残疾,还要向这个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及伤残评定等。然后用人单位需要根据相关待遇标准支付员工各项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案例简介:张某于2016年1月入职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3月,张某书写由于个人原因不能购买个人社会保险(五险)的声明一份,并与公司签署了一份《自动放弃缴纳社保声明》。某天下班途中,张某骑着电动车在路口被一辆小汽车撞倒,导致右腿骨折。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主要责任是小汽车车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再次鉴定结论书,鉴定张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伤残十级。并被认定为工伤,并判决工伤赔偿张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其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其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有伤残等级的,还需支付伤残津贴,费用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上百万。
日常生产活动既受劳动法的保护,同时也受劳动法的强制性法律约束。对于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范畴,双方的约定必须符合法律标准,否则此约定将会受到“约定不破法定”的原则而导致无效。对于劳动者来说,由于劳动者处于相对经济弱势地位,在与企业进行谈判、主张公平等方面无法真正意义上达到平等,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缴纳,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措施,同时也是对社会负责的一种态度。对于企业来说,认为替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影响了企业的利润,贪图眼前的蝇头小利,与员工私下签订约定,逃避法律规定的义务,只会为企业带来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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