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医疗费损失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该规定为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在实务中,确有不少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有用人单位想节省用工成本的原因,也有劳动者自身的原因。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其中的风险,通常情况下会让劳动者出具因自身原因放弃缴纳社保的承诺。那么就会涉及到以下几个问题:
1.放弃社保的承诺有效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放弃社保的承诺因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2.劳动者能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吗?
在司法实务中,法院会认为虽然放弃社保的承诺无效,但确实是劳动者自身原因不愿意缴纳社保的,事后再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经济补偿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3.还要补缴社保吗?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虽然劳动者承诺放弃社保,但用人单位仍然要为劳动者补缴社保。
4.发生工伤,工伤保险待遇由谁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放弃社保的承诺无效,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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