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扣押他人财产
只有两种情况下你可以考虑:
第一种情况,符合留置权的情况,比如有个人找你修手机,你手机帮他修好了,他却拒绝支付维修费,那么你可以留下他的手机,行使留置权要求你必须合法占有他人可交付的财产,还要求你留置的财产和他欠钱的情况是因为同一件事,否则不能行使留置。
第二种情况,符合民法典自助行为的规定,比如你开餐厅,来了一个人吃饭,但却拒绝支付餐费,这个时候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你可能就再也找不到他了,那么这个时候你可以暂扣他财物,然后一定要立刻报警处理。
因此,行使留置权和采取自助行为,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其他的情况都是不可以扣押他人财物的,你正确的做法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保全对方财物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物抵债在民法典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扣押债务人财产情形
1、债权人已占有,债务人超期未还
按合同约定,债权人已经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债务人即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应注意以下几点:
(1)债权人未按合同的约定事先占有对方财产的,不能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如果债务人的债务与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的财产无关,也不能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3)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限,也不能扣押债务人财产。因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权利受到侵害,才有正当行使扣押权来保护自己权利的必要性。若债务未到展行期,债务人仍有可能在此期间内履行债务,没有扣押的必要。
2、借贷有抵押物,债务人未偿还债务
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财物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
要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并应依法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债权人才能将抵押物扣押。无抵押合同,债权人不能滥用扣押权,如以土地、车辆、林木、企业设备作抵押,还应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2)抵押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抵押的财产才可扣押,它包括抵押所有的房屋、机器、运输工具以及其他财产。但是土地所有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等不能作为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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