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见不着人,不接电话,怎么办?
在你所在地的法院或者被告欠债人他的居住地的法院起诉提交证据,请求他支付你欠款违约金、利息、律师费等等。由于对方下落不明,法院一般会在立案后采取公告的形式来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一般30天。假如他不应诉不来这里怎么办,可以做缺席审判。缺席审判之后,你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你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的财产由保管人代替保管的。那么就由保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里面支付欠款给你。假如欠债人下落不明满四年,记住满四年, 你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他的遗产可以用来清偿债务,你可以找欠债人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还有其他财产获得的主体变更,追加他们为被执行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欠钱不还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以及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