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分立形式有哪些
公司的分立形式有如下两种:
1.新设分立,是指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割为两个部分以上,另新社两个以上公司;
2.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其财产或营业的一部分分离出去设立一个或数个新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在。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分立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公司分立方案中,除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外,特别应妥善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
3.董事会编制公司财务及财产文件
为妥善处理财产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经股东会授权后,应当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4.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同。
5.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债权人保护程序主要涉及分立通知及公告及程序:在分立决议做出后的10日内,将分立决议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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