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签的合同怎么办
分公司注销后签的合同应该由总公司继续履行,因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注销后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分公司注销登记材料为: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注销流程是什么: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以上就是“分公司注销后签的合同怎么办(分公司注销流程)”的相关资料,如果您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小编建议您提前咨询法多星律师,获得相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