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收到欠款举报,泰顺法院执行干警扣留了豪华SUV一辆,“车主”老陆虽然多次强调该车辆不在自己名下,法院干警不应予以扣留,但面对有力的证据,老陆难以自圆其说,最终通过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达成了还款协议,并于前日偿清了所有欠款。
案件回顾
“法官你好,我要举报!老陆欠我钱到现在都没还,他有一辆蛮好的车,只是之前转到他儿子名下了,他儿子目前没有固定收入,不太能负担这个车的。我观察了很久,车一直都是老陆自己在用。”电话里,申请人小舟气愤地向经办法官述说着自己的遭遇,他表示被执行人老陆经常驾驶一辆豪华SUV。
接到举报后,案件经办人赶赴现场核实,果然在老陆的住宅附近看到一辆同品牌SUV。在与县交管部门核实后,确认该车辆行驶证上登记人为被执行人的儿子。
但在反复核查后,经办人认定该车辆实际持有人、使用人确为老陆,依法将车辆扣留至法院。赶来寻车的老陆也在执行干警的谈话和普法教育后,承认了自己一直在持有使用这辆车,儿子只是名义上的所有人。后在经办人的组织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老陆也按时偿清了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生活中,不少被执行人名下空无一物,但却依旧过着有房有车的宽裕生活,多是投机取巧,以转移财产的方式躲避执行。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随着执行力度的不断加大,各式“小花招”都难逃法律的严惩。
近年来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意识也逐渐增强,成为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助力,各被执行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采取隐藏、转移车辆、房产等抗拒执行行为,应当端正态度,拿出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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