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与公司经营投资款可以要回来吗
1、一般不能要回。
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投资人对公司进行投资后,未参与经营的,不能直接要回投资款,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要回投资款:
(1)投资人可以进行股权转让,转让股权要签订转让合同,受让人支付的受让款就相当于投资款;
(2)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投资人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a.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不得抽逃出资】、第七十四条 【异议股东股权收购请求权】
抽逃出资罪的行为有哪些
1、抽逃资金的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伪造虚假基础关系,公司与股东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的注册资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
(3)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等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他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帐,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控股股东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行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所以,投资人对公司进行投资后,未参与经营的,不能直接要回投资款。但投资人可以通过转让股权、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方式回收投资。如果您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小编建议您提前咨询法多星律师,获得相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