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金要交税吗?
当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明确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要交税。
终止劳动合同三种情况可得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补偿金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工龄经济补偿金问题,高薪劳动者(高新=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补偿标准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而对一般劳动者则按实际工资补偿,且无十二年的限制。这体现了对一般劳动者的倾斜保护,避免在经济补偿金标准上出现过分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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