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对方不同意离职怎么处理?
对于员工辞职,《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简单点说,就是只要员工提前三十日履行单方面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的程序,无需任何理由也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更不以公司的批准为前提,即可解除双方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只需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要辞职,即可在三日后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劳动法为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利益关系,目的在于保护弱势的劳动者,给予的倾斜性保护,劳动者的解除权是单方面的。但相应的,员工提出辞职后,也应该办理好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