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效力
显失公平的合同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如果当事人都自愿认可接受的,合同有效,双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约定。
2.但如果当事人不认可显失公平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撤销合同,那么合同归于无效。
撤消权的法定诉讼时效只有一年,合同当事人就应及早行使撤消权。
实务中,合同当事人在撤销显失公平合同后,仍然容易存在一些合同纠纷。譬如撤销合同后,造成一方当事人损失的赔偿问题等等。
显失公平的合同的构成要件
1.在适用条件上,须为有偿合同,特别是双务合同。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故自然就不存在显失公平问题。
2.在合同内容上,须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获以暴利,而另一方严重受损。
3.在主观原因上,须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所谓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经济上的优势地位,而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所谓无经验,是指欠缺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
4.在发生时间上,须为订立合同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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