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如何写?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是法律风险相对比较低的一种解除方式,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书其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是虚假表意或故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情形,双方自愿约定的都属于有效协议。但有时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案例情况不同,协议内容还是有所差异的。
一般来说,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至少满足如下要件: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有效性是起草协议的前提协议中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并且,一定要有协议效力分割条款,以确保某个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协议的整体法律效力。
(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一般应包括如下内容:
1.劳动合同解除的缘起/事由需要在协议的“鉴于”条款中予以明确。
2.协议双方主体信息要准确、无误,尤其是劳动者的身份信息,如果劳动者属于医疗期、三期、工伤等特殊员工,一定要在条款中明确告知相应类别劳动者的法律权利。
3.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信息要明确,即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名称等,确保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性。
4.明确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
5.明确经济补偿金标准、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形式。
6.明确基于劳动关系项下的各类权利义务,包括工资、加班费、年休假的金额、支付时间、支付形式以及社会保险、公积金缴费截止的日期等。
7.明确双方工作交接的具体内容、时间以及未完成离职交接的法律后果。
8.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有竞业禁止条款的启动。
9.保密条款除了一般的保密要求外,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对双方补偿金额等予以保密。
10.明确人事档案转移的时间、地点、方式等。
11.其他事项。如服务期协议、股权激励协议等事项。
12.协议的成立和生效条款一定要明确。一定确保协议签字是员工本人签字,协议达成后,协议的履行同样重要。具体履行需要双方遵照协议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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