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行使债权人撤销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行使。要求以诉讼以诉讼的形式行使,是因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对第三人有重大利益。法院应当对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和要求进行审查,以避免滥用,达到该制度的立法目的。当债权为连带债权时,所有企业债权人之间可以发展作为一个共同原告主张债权人的撤销权,也可以由其中一人管理作为原告。在后一种情况下,其他共同债权人不得再为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两个以上企业债权人以同一债务人为被告,对同一发展目标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对于法院认为可以通过合并审理。
二、法律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
撤销权自债权人可以知道自己或者企业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企业行为方式发生产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制度应当进行消除,上述期限为不变期限,不适用暂停、中断或者延长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是因为如果债权人允许长期撤销,必然会影响交易的安全;此外,长期以来,善意和恶意的证将变得困难。
三、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要求是什么?
1. 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这是企业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前提。
2、债务人以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处置财产
这是企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客观环境条件。这里的财产进行处置问题行为研究只是指法律风险处置工作行为,而不是事实上的财产处置行为,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转让财产、放弃财产、免除债务、设置财产抵押贷款等。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处置行为必须建立和生效。债务人处分财产无效或者无效的,债权人丧失行使撤销权的客体。
3、债务人的财产处置对债权的实现有害
只有当债务人进行处置财产的行为对债权的实现社会有害时,债权人利益才能有效行使撤销权。所谓有害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财产处置行为后,没有偿还债权的能力。债务人无偿或者以不合理的低价处置财产的,仍有偿还债权的能力的,不能认定债务人的财产处置有害于债权的实现。
4、债权人行使撤销权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己享有的债权为基础提起撤销权诉讼,撤销的财产处分行为范围只能在债权范围内。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权人因债务人没有放弃到期债权或者进行无偿转让财产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人之间可以通过请求中国人民对于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受让人知道情况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管理范围不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应当承担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
第五十一条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理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企业行为产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应当进行消除。
我们了解到,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免费转让财产而造成损害的行为。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多星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