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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未告知是否涉嫌欺诈?
发表于:2023-08-21
作者:法多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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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未告知是否涉嫌欺诈?


债务转让没有告知可能构成欺诈。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债务人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应当如实告知债权人第三人的财产状况,债权人有权根据被告知的情况同意或者拒绝债务人转让第三人的债务。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虚假的第三方受让人信息,或者故意隐瞒受让人的真实情况,导致债权人做出错误决定的,可以构成欺诈。


债务转让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债务转移需具备的条件有有效债务存在;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符合形式要件;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同意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的民事法律行为,实际上是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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