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未到位股权收益如何确认
1、股东只能从管理权和分配权两个方面对其出资部分行使权利。即使补足出资额,也只能索要公司经营权和盈余权。除非公司同意不按实收资本分红。在公司成立期间,出资人通过签署公司设立协议和公司章程认缴公司出资。
2、公司成立后,出资人取得股东资格并享有股权,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际缴纳出资额。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缴纳出资的,属于出资瑕疵,形成的股权称为瑕疵股权。未足额出资的股权是瑕疵股权的一种形式。
3、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重大决策参与权和经理选任权”。这是股权的具体内容,也是比较常见的股权分类,即自利权和共同利益权。
4、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公司股东能够享受其投资带来的收益,且股东出资不足不影响其股东资格的取得。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