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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发表于:2022-12-07
作者:法多星
在实践中,有很多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工作的内容、报酬、时间等等都是口头与劳动者约定的,这样的情形下劳动者实际上已经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哪些情形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所以,当用人单位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又无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证明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上面的方式来认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是实践中这些材料的收集还存在很多问题,并非那么容易,建议劳动者在发生争议的时候要慎重处理,最好请咨询法多星律师来帮助你维护正当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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