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是由于存在无效事由,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很多当事人喜欢追问合同是否有效,实际上,只要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一般来说是有效合同。
认定无效合同,应从下列三个方面分析:
第一、从签订合同的主体看,无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活动只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些人只能从事与他们年龄、智力、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超出这个范围从事民事活动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认可,否则属于无效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从合同的形成过程看,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
(1)代理人没有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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