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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是什么?
发表于:2022-06-01
作者:法多星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法多星

合同效力是指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合同可以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1)有效合同,一般来讲合同双方当事人肯定希望签订的合同是有效合同,有效的合同,对合同签订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实际中经常出现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这会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失的。


(2)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当然无效、确定无效、绝对无效。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效力待定合同是合同因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效力待定主要因为合同签定主体存在瑕疵,在第三人或行为人采取补救措施或拒绝采取补救措施之前,该合同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此时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经过追认的话还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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