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经营不善辞退产期员工,需要怎样赔偿经济补偿金
公司以经营不善辞退产期员工,赔偿经济补偿金应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进行进行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3.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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