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纠纷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果)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果)
发表于:2022-08-06
作者:法多星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是在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并且均已届清偿期,还需要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所以,只有双方的债务同时届期时,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就不由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管辖,而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旨在促使双方当事人同时履行其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法多星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1.实体法上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实体法上的效力,分为本体的效力与其它效力。本体的效力体现为拒绝履行权,其他的效力体现在对抵消权的影响,对履行迟延构成及合同解除的影响等。就同时履行抗辩权实体的效力而言,其中有的效力的发生要求抗辩权人主张其抗辩权,有的则不需要。找法网提醒您,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的效力”,最典型的是其本体的效力:拒绝履行。


2.程序法上的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在诉讼上以及诉讼外均可行使,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被告无须证明原告未履行,仅须表示援用抗辩的意思即可。反之,原告为消除被告的抗辩,则须证明其已经履行或为履行之提出,或证明被告有先履行的义务。另外,抗辩权并没有否定请求权的效力,因而在当事人未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法院不得依职权将其考虑。反之,若被告援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则法院应当审查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再作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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