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是否还可以执行
1、无效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一般不可以执行。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违约条款一般不属于解决争议的条款。当事人可要求致使合同无效的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合同无效代表着此合同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且双方的权益也不会受法律的约束,因此,对于合同中所约定的违约责任条款也是没有任何效力的,除非是条款中有特别的相关规定,所以,在制定合同的时候就需要结合法律所规定条款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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