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哪些债务优先偿还
企业破产优先偿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企业破产清算的好处
1.债务不再继续清偿,正在法院执行中的案件需要立即停止执行。企业负责人的压力可以减轻。
2.企业负责人的征信通过破产程序后,可以依法恢复,便于其再创业。
3.通过破产重整,可以减免很大一部分债务。
4.通过破产重整,可以招募新的投资人,使得企业获得再生的机会,企业员工的工作保持稳定,人才队伍保持稳定。
5.有利于破产企业顺利退出市场,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6.有利于企业治理,化解或防止金融风险无限扩大。
7.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
8.通过破产清算,可以使得债权人的债权得到适当清偿,有利于金融机构债务出表。
9.通过优胜劣汰,保持经济发展的优良生态,也有利于市场的净化,还可以避免公共资源的浪费。
10.体现现代法治环境的人性与温度,维护维持法律的公正与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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