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更改的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一个关键点:时间节点。
1.在签署离婚协议但尚未办理离婚登记之前,这份协议是可以进行更改的。然而,一旦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并领取了离婚证,离婚协议便正式生效,此时便不可再进行更改。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明确指出,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这份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些条款在离婚协议生效后,对男女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也进一步规定:
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