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纲领性文件,相当于是公司的“宪法”。我国《公司法》中对于“公司章程”的规定有85处之多,由此可见立法层面对于公司章程之重视程度。纵观整部《公司法》及关于《公司法》的5个配套司法解释,公司章程的内容涉及到公司设立、运行、终止整个过程,也是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
《公司法》对于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主要有如下规定:
1、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之规定,股东应当依据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否则,不管股东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是损害了公司还是公司其他股东抑或是公司债权人的权益,该股东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实施了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将会被追究赔偿责任。
3、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公司章程的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之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该决议属于可撤销的决议。对于该决议,股东有权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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