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可以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执行悬赏就是其中一种,执行悬赏是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公告,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提供有关案件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线索,并据此线索取得实际执行效果的,按照公告确定的条件和标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金的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申请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如果对方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法院认定为情节严重的,会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13条追究“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的刑责。
如果并未达到追究刑责的标准,对方不积极履行判决,法官会将其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纳入“被执行失信人黑名单”,对其的高消费、贷款等方面造成严重不利影响,以此来迫使对方积极履行生效判决。
如果没有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的证据,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那么法院也要保障其生存权。因为强制执行不仅涉及债权人的利益,还涉及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利。若执行过度打击了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可能导致其无法恢复履行能力,反而削弱了执行效果。因此,执行法院必须在执行过程中平衡债权人和被执行人的利益。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①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调查有关被申请人存款及缴纳商业保险情况的活动。
②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单位的存款及保单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其债务人和其他有协助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名下的、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在登记机关进行查封登记或公告查封,不准任何人转移处置和增设权利负担的执行措施。
综上所述,法院在办理执行案件时,可以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有履行能力却逃避执行,法院可以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事责任。当然,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对方无财产可以执行,就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