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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流水百万,欠债2.7万不还,被判刑。
发表于:2024-08-30
作者:法多星

法多星

一、基本案情


2020年8月,人民法院就周某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李某偿还周某某借款本金2.7万余元并给付资金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未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周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后,向李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李某既未履行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2020年12月,法院扣划李某存款2500元,同月向李某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8月,法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义务及拟拘留人员主动归案的通告》,限李某十五日内归案,李某主动到案后法院处以司法拘留15日、罚款2000元。后双方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仍未履行。经协助查询,执行期间李某有数百万大额资金收支,通过转赠方式支出数十万元,且在限制高消费期间有多次娱乐性高消费行为。2022年2月,周某某以李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二、法院审理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且在执行期间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后,仍然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以被告人李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李某在明知生效判决确定其负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通过赠与等方式转移财产,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且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被限制高消费的情况下,仍进行娱乐性消费,属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中,“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典型情形。人民法院及时立案并对李某采取强制措施,并向李某充分释法明理,李某当庭认罪悔罪。


本案在审理时,法院通知了50余名其他案件的被执行人到庭审现场旁听,庭审结束后有13名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案的审理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人民法院通过依法高效惩治拒执犯罪行为,有力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障自诉人合法权益,也大力弘扬了诚实守信、崇法守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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