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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科普丨这几种讨债方法轻易别用,小心人财两空!
发表于:2023-11-09
作者:法多星

法多星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想必每个讨债的人咬牙切齿地喊过这句话。但是,你知道吗?借钱需谨慎,讨债也要当心!


1、以物抵债

很多债权人因为债务人欠债不还,就生出“他的钱都是我的”这种念头,偷拿或强行拿债务人的物品。


擅自以物抵债是不合法的,属于盗窃罪,定罪判刑则是根据盗窃财物的金额来确定。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赖在债务人家不走

有的债主找不到债务人躲在哪,就直接上门蹲守,抱着“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心理,直接赖在债务人家里,甚至干脆住在债务人家里。


警示:大错特错了!小心被债务人抓住小辫子,反咬一口!根据我国《宪法》39条规定: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在《刑法》第245条中也有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拦着不让走

有人说,“我知道非法拘禁有罪,但是我遇到了债务人,拦着债务人,不还钱不让走,这又不算拘禁。”这里要注意的是,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而“拦着不让走”这一招就可能会被划归为其他强制方法。


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拘禁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4、贴横幅、写大字

提起“讨债”,可能很多人第一反应就会是一幅幅墙上写满“还我血汗钱”的图片,或者是各种门口闹事的场面。注意,在索要债务的时候,如若采取车辆堵门、悬挂横幅标语、燃放鞭炮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则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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