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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科普 | 老赖躲避执行,还钱后仍被判刑!
发表于:2023-10-09
作者:法多星

法多星


基本案情

自诉人邹某某与被告人傅华义因民间借贷纠纷,在丰城市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丰城法院于2016年12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由被告人在该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向自诉人的借款及利息75万元。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宜春中院于2017年7月4日维持原判。自诉人于2017年8月1日向丰城法院申请执行,因被告人外出无法联系,2018年2月1日自诉人申请撤销执行。2018年5月18日再次向丰城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同日丰城法院向被告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告人的妻子郑某某均签收,被告人也知道法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但被告人未按要求履行,也没有报告财产。5月27日,丰城法院对被告人作出《罚款决定书》,郑某某签收,被告人仍未履行。


2018年7月9日,丰城法院收到自诉人的刑事自诉状,经审查后,于7月10日以被告人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7月19日,该院作出逮捕决定书,由丰城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对被告人进行网上追逃。7月28日,被告人准备去澳门时,被广东省珠海拱北边检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多张银行卡,还搜出一本赌博心得,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已经昭然若揭。7月31日,由丰城市公安局将被告人羁押回丰城看守所。被告人到案后,该院干警对被告人进行了送达和提审,并告知了被告人相关诉讼权利。


8月16日下午,丰城市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庭审后,合议庭随即进行了合议,并将合议庭合议意见提交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经审判委员会决定,判决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进行了当庭宣判。


意义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将构成犯罪。一旦拒执罪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算还钱也逃脱不了刑事处罚。本案给心存侥幸,刻意躲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老赖”敲响了警钟。


律师认为

有些欠债不还且有履行能力的老赖,千万不要自作聪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恶意转移财产不可取一不小心就有可能锒铛入狱,不仅影响自己的权益,更重要的是影响下一代、下下一代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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