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张某与被告黄某是同事关系,共同在一家公司工作,并住在同一间宿舍,长期相处关系较好。自从2019年10月开始,被告以给母亲看病,家庭困难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至2020年2月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7500元。被告离职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被告黄某不但不归还借款,甚至不回信息,拒接电话。原告张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被告黄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双方虽然没有写下借据,但从双方的微信聊天方式,记录了双方之间的沟通借款情况以及原告多次催讨款项的经过,整套聊天记录内容完整、借贷以及催款表意明确;并且原告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双方之间的借贷事实确实存在。原告与被告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第六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黄某向原告张某清偿借款本金47500元;
2、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民间有很多借贷情况,最怕的就是两个人关系好,只是口头上借贷,没有任何欠条或借据,这就会给追回款项造成很多麻烦。发生借贷时应在欠条或借据上清楚的记载时间、金额、利息、期限等内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