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失踪不到两年
如果您的欠款人仅仅是为了逃避返还欠款,故意不接收您的信息、电话等,这并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失踪”,您仍然有以下几种途径可以寻求拿回您的借款。
1.要求他的配偶还钱
对于在婚姻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一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即使借款人离婚,仍可以要求其配偶还款。
(1)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钱,该笔钱用于家庭的日常开销。这笔钱就是夫妻共同债务,您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双方还钱。
(2)夫妻双方共同在借款合同(借条)上签字,或者没有借款的配偶,事后对该笔债务表示承认,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但须注意特殊情况,如果对方有证据证明,债务发生期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不能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则认定为个人债务。
如果您和对方在借款时设立了保证人的,如果借款期限已到,对方无法偿还或不可能偿还欠款,您可以要求该保证人还钱。保证人将在其之前约定好的承担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向您清偿相关欠款。
即使对方消失联系不上,只要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您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防止其转移财产。不过诉前保全的审查极为严格,通常需要您向法院交付与保全财产价值相当的财物进行担保。
另外,采取诉前保全以后,您一定要在三十日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即使您无法联系上借款人,只要您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及相应的诉讼材料,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当您起诉时,联系不上借款人,则由对方的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您仍应按照一般的法律程序向法院提供能够证明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法院将按照法律予以受理。法院受理后,即使联系不上对方,仍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限届满,他仍不出现的,法院可以根据您的主张及证据查明借贷关系,作出判决,您也就可以拿回理应属于您的欠款了。
欠款人失踪两年以上
宣告失踪是指某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相关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如果借款人失踪两年以上,您有权向法院主张宣告对方失踪。失踪并不意味着他不用偿还您的借款了,对方被法院宣告失踪后,您可以向其财产代管人要求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