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作为被执行人时,该财产权属于责任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以保障胜诉当事人的权益。
案例详情
2020年4月,被执行人夏某雇请陈某、丁某为其工程施工,后经结算,夏某共拖欠陈某、丁某施工劳务费费共计19300元。陈某、丁某多次催讨未果后,向广昌法院提起诉讼,后法院调解,夏某应于2022年1月1日之前付清劳务费。到期后,被执行人夏某仍未履行,陈某、丁某遂向广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经调查未发现当事人有存款等财产,但是通过网络查控发现夏某名下购买大量商业理财型保险。通过调查核实,夏某名下的保单有大量分红理财型保险,可供提取的保单现金价值刚好可覆盖该案标的。于是,执行法官警随即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执行人夏某购买的保险依法进行冻结,并向夏某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
保单被冻结后,被执行人夏某仍无动于衷,执行法官遂依法对其保单强制退保,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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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法院查控系统与保险行业系统联网,将保险产品纳入查控系统,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以强制执行的保险产品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强制退保,并提取被执行人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执行。
另外,还可以通过扣划被执行人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宝存款、养老保险金等用于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