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科尔沁左翼中旗法院审理一起仅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案件详情
原告杨某以被告李某曾多次向其借款,经催要仍未偿还为由,向科尔沁左翼中旗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和向第三方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庭审中,承办法官发现,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无法反映对方身份信息,对话内容也无法体现双方转账目的及向第三方转账缘由。因被告李某未到庭、未答辩,仅凭原告杨某提交的证据无法充分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官警示
微信作为当下最为常用的通讯工具,什么样的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呢?
第一,要提供原始载体,包括存储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第二,展示对方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备注名称、昵称、微信号、手机号等具有身份指向的内容,证明对方当事人是该微信号的使用者。
第三,以聊天记录或备注等方式明确转账、发送红包等支付行为的用途、还款的期限、利息的约定、催要过程等重要内容。
第四,原始载体上的微信聊天记录应当保证完整性,不能随意删除,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内容不得选择性提供,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以案说法
微信转账如何作为有效证据使用?
第一步、在微信底部菜单栏,选择“我”—“服务”功能菜单;
第二步、进入服务菜单主界面后,选择“钱包”功能;
第三步、在钱包功能主界面,选择顶部的“账单”功能;
第四步、找到对应转账,点击进入,在界面下方找到“申请转账电子凭证”;
第五步、进入申请转账电子凭证后,点击下方“申请”按钮,进入界面后确认身份信息,填入对方真实姓名并提交申请,即可生成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