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湖南浏阳,一业主因不满物业关闭小区出口,在业主群提出异议,结果被街道办一主任上门殴打。经相关部门调查,对打人的主任廖某做出开除党籍、政务撤职的处分。
相比前几日网上流传的视频,《通报》透露了更多的细节,原来被打的男子姓危,因疫情需要,危某所在小区的物业将与危某所在单元楼临近的出入口关闭,危某不满,认为影响业主出行方便,但没有得到物业的同意。
于是,危某便于当天晚上将出入口的门锁破坏,小区物业得知后便将此事向所在的街道办反映。次日,街道办负责治安的廖主任便带领3名巡防人员前往危某家处理此事。
经危某同意,廖某和3名巡防人员进入房间内,在沟通过程中,廖某没不顾公职人员的形象,粗暴对待危某,便发生了网传视频中廖某打人的一幕。
目前,相关部门已查清此事,认为廖某的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对廖某做出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事后,廖某已向被打业主危某赔礼道歉。
以案说法
1、针对《处分通报》,有网友提出,危某被打是有原因的,不配合防疫,还故意破坏门锁,这种行为不可取。也有网友质疑,廖某的行为恶劣,难道只是政务处分吗?不对其打人的行为进行处罚吗?
显然,网友的质疑是有道理的。
2、首先,从通报看,危某不满小区具体防疫措施,擅自破坏门锁的行为,涉嫌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的业主危某,其肆意破坏出入口门锁的行为,显然是出于泄愤的目的,系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可根据以上规定对其予以相应处罚。
但鉴于其违法行为比较轻微,且没有对小区防疫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故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不予治安处罚。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危某破坏门锁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虽然不对其治安处罚,但其应当对被损坏的门锁进行赔偿。
3、廖主任被政务处分后,难道就不对其打人等违法行为承担治安责任了吗?
殴打他人违法,这是不容置疑的,即便不构成犯罪,最起码也构成治安违法。
而且还可以确定的是,政务处分与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并不排斥,可以同时适用。
那么为何通报中,没有说廖某被追究法律责任呢?我想有两种可能:
第一,事后廖某得到了业主危某的谅解,或者对危某进行了经济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9条规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廖某的殴打行为,没有对危某造成身体上的损害,事情发酵后,主动道歉,危某对其予以谅解,同时危某也存在过错,故公安机关对其行为不予处罚。
第二,政务处分和治安处罚分开通报,廖某的违法行为还在处理中,通报中没有并不代表不会对廖某治安处罚,让子弹再飞一会。
不过两相对比,第一种可能性更大,该《通报》就是对廖某最终的处理,即廖某的行为违法,但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