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热点新闻 以案说法 | 警方通报救护车坐地起价:3人被抓
以案说法 | 警方通报救护车坐地起价:3人被抓
发表于:2022-11-05
作者:法多星

警 情 通 报


11月1日,五常警方依法查处一起涉嫌强迫交易案件,三名涉案嫌疑人全部到案。经查,何某祥为黑龙江峻博医疗救援公司经营者。10月28日凌晨,在五常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值机员王某介绍下,何某祥驾驶新购置的悬挂临时牌照的救护车(该救护车无合法经营手续),与其雇佣的随车护士王某睿一同转运病人。途中,王某睿以被褥费、针剂费、消毒费等名目提高价格,强迫被害人支付高额费用,何某祥以返回出发地或半路停车的方式强迫被害人支付。


目前,何某祥、王某睿、王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以案说法


本案中,救护车不执行政府指导定价,按照《价格法》第39条规定,可以由相关部门对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该法41条同样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事情发生后,救护车不仅要接受相关部门的罚款,还要将多收的钱的悉数退回。当然,以上仅仅是从行政违法、民事赔偿的角度出发,事实上,救护车司机和接线员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关于情节严重,则是违法所得、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000元以上即可。



也就是说,本案中救护车司机、接线员强迫交易的行为一旦坐实,将最少面临3年以下的刑期。最后,救死扶伤,乃是医者之本能,纵使救护车不属于医院,医院也应当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

互联网+法律
精准匹配,法务服务
2分钟响应,高效反馈
平台全程跟踪
一站式服务
法多星公众号
扫码下载法多星
公司地址
全国运营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恒兆中心10楼整层
武汉法务服务中心:武汉市洪山区
商务热线
400-877-9188
服务监督热线
132 6624 1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