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动态 热点新闻 以案说法 | 大难临头各自飞,妻子患病,丈夫不同意支付医疗费
以案说法 | 大难临头各自飞,妻子患病,丈夫不同意支付医疗费
发表于:2022-10-21
作者:法多星

基本案情


张某某(女)、徐某(男)于1984年登记结婚。2018年6月底起,双方因故分居生活。2018年7月,张某某起诉离婚,徐某不同意离婚,法院判决驳回。


张某某身患癌症,在治疗中。张某某虽有大病医保,有退休金,但不足以支付持治疗所需的费用。


2017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某地房屋被征收,徐某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徐某可获得动迁补偿款600余万元。

2018年,徐某领取房屋被征收补偿款共计190余万元。

2019年春节前,徐某给予张某某1万元。张某某因治病无钱,故诉至一审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法多星


法院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张某某身患重病,需积极治疗,否则危及生命。张某某虽享有大病医保,每月有养老金,但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就诊、营养及生活开支。


徐某在领取190余万元动迁款后仅给张某某1万元,致张某某无法维持正常的就诊、生活需要。


徐某的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形。


故张某某要求分割系争房屋动迁补偿款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房屋被征收补偿款600余万元的一半归张某某个人所有。


以案说法


本案发生在《民法典》生效前,所以适用《婚姻法》及婚姻法的相关司法解释。


2020开始,《民法典》生效后,对于婚内财产分割的情形是这样规定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本案中,女方身患疾病,但非严格属于“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情形。但张某某本人身患重大疾病,而其与徐某夫妻恰恰取得一笔方便分割的巨额款项,徐某的行为已严重剥夺了张某某对动迁款平等处理权。


另外,徐某对于其已经领取的190余万元动迁款项的去向,前后陈述不一,且存在诸多不合常理之处,其行为亦符合“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情形。


如果徐某仍然不愿意给妻子钱应该怎么办?判决生效后,另一方不自动履行已生效判决书的,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对其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当然,如果另一方拒不履行法定的夫妻扶养义务,情节严重时,也可能构成遗弃罪,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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