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小兰被公司无故开除,仲裁获胜后,申请强制执行,没想到,公司工作人员竟然到多家银行,兑换了10000元硬币,用以支付执行案款,最终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开福法院罚款5000元。
硬币也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为什么会被罚呢?没错,纸币和硬币都是法定货币,任何人或者单位都不能拒收。
但是,应当注意到,本案中,公司明明是有现金可以支付,却跑了多家银行,将现金兑换成硬币,为什么?很显然,这是因为有情绪,是为了让小兰难堪,是为了对抗执行,因此,公司的主观恶意是非常明显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有履行义务的是公司,为什么最终被罚的是法定代表人呢?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罚单位负责人,最多只能罚10万,如果直接处罚公司的话,五万元起步,上限则是100万。
我想,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将现金换成硬币,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指使工作人员干的,是负责人的个人意愿,而不是公司的意志;二是该公司可能没有支付能力,罚了也是白罚。
公司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是违法的,如果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不是消极不履行裁定或者判决,或者采用不理性的方式对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