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患者“没指望”了,仍然施加上十万的治疗;使用其他病人的结石、血液冒充自己手术病人,给家属看;肠梗阻手术找不到梗阻段,把病人好的肠管切下来;都没有确定是不是肿瘤,上来就开始化疗……这些你能想象是一个著名医院的医生干出来的事吗?
日前,网上出现大量的反映湖南湘雅二院急诊外科副主任刘某在行医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从网上的反应看,有跟刘某同工作的熟悉的人反映,也有被其治疗过的病人。反映的问题从个人生活问题,到乱诊疗,多得让人吃惊。8月16日,湘雅二院通报,已经对刘某免职,停止处方和手术权限。有关问题进一步调查。
一、从医院的通报看,并没有直接说明这位刘姓医生存在的具体问题,仅以存在行医不规范解释,并称部分举报无法找到证据。我们尚不得而知具体情况,从网上反映的信息看,存在这些问题:
1、恶意治疗:明明没有治疗必要,仍然对患者施加高额治疗;
2、每月十万计的灰色收入,还克扣科室医生值班费;
3、病人检查未确诊,直接按肿瘤化疗治理;
4、做肠梗阻手术,找不到梗阻段,将病人健康的肠管切下给家属看;
5、恶意使用大量的药品、检查,获取不法利益;
6、故意夸大病人病情,“胁迫”病人手术治疗。
二、如果这些事情能够查证属实,那么这位刘姓医生可以说是人神共愤的恶魔。试想救死扶伤的医生,干的竟是坑害病人的勾当,这比杀人越货更加罪不可赦。如果属实,对李某从两个方面评价:
(一)道德方面:严重败坏医德医风,完全不能担任医生这一职业。救死扶伤是自古以来对医生的职业定位,也是医生能够赢得大众尊敬的原因。 《医务人员道德规范及实施办法》明确将“救死扶伤、廉洁奉公、严谨求实”,规定为医务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医德规范。病人在这位医生眼中不是因该全力以赴的“弱势”群体,而是他敛财、赚钱的待宰“羔羊”,违背了救死扶伤的要求;通过收取病人红包、收取医疗回扣赚取不义之财,有违廉洁奉公要求;明知病人不可救,仍然施加没用的高额治疗,没查明病况就施加化疗,有违医务工作者“严谨求实”要求。所以,他不是个医生,他不配做医生。
(二)法律方面:从举报的情况看,这位刘姓医生可能涉及以下违法或犯罪:
(1)灰色收入,涉嫌受贿犯罪。医生所谓的灰色收入,无外乎来自病人的红包、药品及器材供应商的回扣。作为一名公立医院的医生,他具有公职身份,利用职务便利,索取病人或医药公司财物;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药公司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依据《刑法》三百八十六条:个人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故意将病人好的身体器官部分切下,涉嫌故意伤害。他明知道自己所切除的部分没有病患,为了应付患者,故意将好的部分切下,这是明知故意。对病患健康的身体构成伤害。如果造成的损害后果鉴定为轻伤以上,应该对其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据《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不构成轻伤以上,也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施加治安拘留处罚。
(3)故意高额医疗,属于过度医疗行为,虽然不能直接判定为犯罪,但属于违反《医师法》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这种过度的医疗,使得患者的财产受到不应有的损失,患者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三、军人保家卫国,医生救死扶伤。这是天职,如果从事这些特殊行业,承担特殊使命的人“变了质”,那国家、人民将失去希望,对这样的害群之马要严惩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