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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交通肇事连撞31人,要判多久?
发表于:2022-07-28
作者:法多星

7月28日上午,河南省漯河市舞阳县发生一起较大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漯河市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事故原因及具体伤亡情况正在调查核实中。


法多星


河南舞阳街头,一辆白色的越野车沿着张家港路由西向东行驶,沿途造成了数起车祸,最终肇事车辆停在了一家家纺店门口。据事发地附近一名商户称,肇事司机大约30岁上下的男子,停车后不断威胁路人,最后徒步离开将车子留在了现场。


当男子步行到一家超市时,由于在超市又闹事,被路人拉住报了警,随后民警赶到将其抓获,据超市一名员工讲,男子看起来精神有些不正常。


事发后,据一份网传报告显示事件造成31人受伤,对此相关部门表示,这是刑事案件,以官方通告为准。


这是一起意外还是蓄意为之,目前来看并没有官方的通告,不过由于肇事司机已经被抓获归案,相信会很快调查出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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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是一起普通的车祸,那么只要造成三人以上重伤的,对此承担事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的,那么按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涉事司机将会承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如果是造成了五人以上重伤的,对此还能够面临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的处罚。


但是这起事件并不像是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如果是普通的肇事案件,涉事司机为何在逃走后,又跑去超市闹事,最终被超市员工拉住制服?


并且还有超市员工称涉事男子精神不正常,那么如果真的像超市员工所言,涉事男子是精神出了问题,那么大概率也只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肇事司机本身精神就有一定的问题,第二种是吸了毒产生了幻觉。


如果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而是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为,那么如果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涉事男子本身精神有问题,那么经过鉴定其属于限制刑事能力人或者无刑事能力人,最终可面临的就是减轻处罚或者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性。而如果男子是吸毒产生了幻觉,对此还是完全刑事能力人,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


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男子在开车时,第一次发生了额碰撞,为了逃避责任,继续加速行驶,又造成了其他人和财产重大损害的,这种情况也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处罚。


当然,最终涉事男子将会如何承担责任,还是要以调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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