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人失联8人受伤!”6月16日18时50分许,兰州新区一公司污水处理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6人失联,8人受伤,其中2人重伤,3人轻伤,3人留观。据报道,涉事企业主要从事农药中间体及农药产品的生产、经营。
事后,当地应急、消防部门已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救援。经现场侦查及了解,该车间内有高温高压蒸汽,无易燃可燃物,建筑结构为钢结构,面积约600平方米。目前,事故原因及抢救工作正在进行当中。
1、常言道,“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发生这样的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及其家庭,还给企业都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希望可以发生奇迹,早日找到失联者。
2、从法律上来说,本案企业相关责任人员有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到本案,如果后期经过调查,企业在生产中确实违反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具体量刑需要看最终的伤亡结果。
根据司法解释,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另外,由于本案伤亡人员都是企业职工,且发生在车间,所以事后,这些员工及其家属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从而获得一些经济补偿。
4、还有,从事后企业的处理措施来看,还是比较理性的,并没有向其他一些重大责任事故进行隐瞒。不过,在现行法律下,估计企业也不敢隐瞒。
因为刑法139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后,该事故再次提醒广大企业,一定要时时刻刻把安全放在心间,把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才能避免这么惨痛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