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阴间”新闻频频发生,唐山打人凶案,在滔滔舆论下,唐山警方迅速出动,将暴徒全部缉拿归案。
等待他们的,无疑是法律的审判,必将被严惩。
所谓祸不单行,继唐山打人事件后,在刚迎来“解封”的魔都,在上海外国语大学却发生了一起令人极为震惊的“投放异物”事件。
据@人民日报
上海外国语大学一女生饮料中被他人投放不明物,经初步调查,6月12日中午12时许,该校学生尹某某(男,21岁)在学校图书馆内趁该女生离开座位之际,向其咖啡杯中投放异物。
该女生喝了一口后,察觉异样,就将剩余的咖啡倒掉,并向学校保卫部报告,经检查,并未发现该女生身体异常。
警方随后找到了尹某某,尹某某承认在该女生杯中放入了牛黄酸泡腾片,随后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
尹某某做梦也没想到会是如此结果,但作为成年人,该为自己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该学生也因此提前毕业,父母多年的心血也因此付诸东流,让人感到可惜,那么到底是谁之过呢?
但不管怎样其行为也是非常恶劣的,恶意投放属于违法,很明显尹某某的动机明显不纯,不属于恶作剧了,而是另有所图。从学校的处罚来看,其性质还是比较严重的,不然,尹某某也不会被学籍处罚,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不管怎么说,这件事错还是错在尹某某自身,其他因素也只是起到了辅助作用,个人道德修养还是靠自己,希望他的行为其他人可以引以为戒,严格要求自己。
法律小课堂
涉事男生可能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法多星认为,该男子可能涉嫌犯罪,若投放的异物足够多,那么涉嫌故意伤害罪(未遂),如果其目的是为了性侵受害人,那么涉嫌强奸罪(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