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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科普 | 关于诉讼证据,必知的三个要点
发表于:2023-10-16
作者:法多星

法多星


什么叫证据?


证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是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在民事、经济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只有提出确实、充分的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方能打赢官司。因此,当事人必须树立很强的证据意识。


打官司怎么举证?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提供下列证据加以证明:

①当事人主张的法律事实,应当从法律事实是否存在、何时发生或怎样发生以及产生的原因等方面着手;

②当事人主张的程序上的事实,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③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民事权益争议的事实;

④能够作为定案根据的事实;

⑤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


什么样的证据更有效力?


当有数个证据材料时,就存在证明力强弱的问题。判断数个证据的效力强弱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

(4)有证据证明持有证据的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推定该主张成立;

(5)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认可或不予反驳的,可以确认其证明力;

(6)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对方举不出相应证据反驳的,可以综合全案情况对该证据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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