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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借条中未约定利息,还能主张支付利息吗?
发表于:2023-09-14
作者:法多星

法多星


案情回顾

张某与孟某相识多年,2019年开始,孟某陆陆续续向张某借钱应急,张某也很爽快地将钱借给孟某,在双方协商同意下,孟某向张某写下借条,约定好时间偿还,并未约定利息。到了约定时间,张某向孟某索要借款及相应利息,孟某则称暂时无法偿还,以各种理由推脱,张某在多次讨要无果后,将孟某诉至人民法院。


法官审理

庭审中,原告张某认为自己好心借钱帮被告孟某渡过难关,而孟某却不履行还款义务,要求其对所欠金额及相应利息进行偿还。


经承办法官细致审理后认为:被告孟某向原告张某借款,被告孟某理应偿还。对于原告张某要求被告孟某支付利息的主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双方并未在借条中约定利息,原告张某亦未能证明双方之间是否就利息支付达成补充协议,对于张某的该项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孟某偿还借款,驳回原告张某主张被告孟某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在民间借贷中关于利息,如果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则视为无息,故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还款期限内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当事人双方在书写借条内容时应明确约定借款数额、利息、还款时间,为保证还款还可以约定担保人或约定其他担保方式,最好能写清借款用途,不要只简单写“今收到某某借款**元”,也要写明借款人相关信息。另外,借款协议不直接代表发生借款事实,如果在协议中不标明借款已支付,在付款时还应补收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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