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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欠债不还,微信有大额流水,被判刑!
发表于:2023-06-06
作者:法多星

法多星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人民法院就李某与李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李某某向李某支付工资款2.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按判决履行支付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20年5月向李某某送达相关执行文书,李某某未履行义务,未按照财产报告令申报财产,法院依法冻结其个人账户资金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拘传后查明其微信账单显示有大额资金往来,法院对李某某逃避执行的行为处以罚款5000元。后李某某多次作出承诺均未履行,11月27日,李某以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判决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经采取罚款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以被告人李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多星


以案说法


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在生效判决确定其负有履行义务的情况下,仍拖延履行,不如实报告财产,属于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中,“具有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典型情形。


欠薪问题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治欠薪行为是法院“涉民生”案件审理执行工作的重点。本案中,人民法院立案、刑事审判、执行等多部门协调配合,仅用21天时间完成了刑事自诉案件的立案、审理、判决,是法院为“涉民生”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用司法力量根治欠薪行为的有力展现。


法院的依法惩处,体现出司法权威不容侵犯、社会诚信可贵的价值导向,是法院用司法力量传播诚信正能量、夯实社会诚信基础的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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