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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清洁工躺车库被碾死亡,司机申请国家赔偿?
发表于:2023-05-25
作者:法多星

法多星


案件回顾


张海巨系河南省汤阴县森林半岛小区一名业主。2021年9月30日,他在开车回家进入地库时,轧到躺在地库通道午休的清洁工张某某,致其身亡。事后,张海巨被控“过失致人死亡罪”,并被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张海巨驾车进入地下车库时,因过于自信的疏忽大意,没有对视线不好的路况尽到提前观察的义务,将躺在进入车路通道的被害人张某某碾压致死。


但张海巨及其亲属均认为,这只是一场意外事件,而非刑事犯罪,“车库通道是用来行车的,不是让人躺着休息的地方,死者躺着的地方完全是视觉盲区”。


法多星


审判结果


2022年10月20日,汤阴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海巨被判无罪。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害人躺卧在仅供机动车单向下行的地下车库通道内,客观上超出了社会一般成员的预见范围,按一般常识分析,张海巨无法预见到车库通道会有人躺卧。


同时,张海巨在驾车入库时只有短短几秒时间,无法注意到升降杆后是否会有人躺卧,且受车库入口地形及光线影响,车辆入库过程中,司机存在一定的视线盲区,导致在入库瞬间难以及时发现或看清车辆前方是否有人躺卧。


“被告人对本案损害结果的发生不具有能够预见的条件和能力,因此对于本案的危害结果不能苛责于被告人,故被告人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汤阴县法院认为,张海巨驾车经过车库通道,致使躺卧的被害人死亡,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其行为不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被告人张海巨无罪。


同时,汤阴县法院表示,虽然张海巨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构成民事侵权,死者躺卧车库通道的行为,亦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张海巨应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死者家属39万余元。


据悉,判决书生效后,死者家属未就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内容提起上诉。张海巨表示,判决已履行。


对于当地法院的最终判决,张家人算是得到了一些心安,但张海巨还是很愤慨,他表示,在自己被羁押的366天里,自己母亲几乎是每天以泪洗面,担心自己的安危。


而自己呢,在里面也是吃不好睡不着,整个人几乎快瘦脱相了,出来后女儿都不认得自己了。而且这一年的羁押,对自己的工作生活都造成了严重影响,所以汤阴县检察院应当给予自己相应的赔偿。


所以张海巨向汤阴县检察院请求,向他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合计65.99万余元。同时,请求汤阴县检察院登报向其公开赔礼道歉,恢复自己的名誉,并对相关办案人员追责。


以案说法


这个案子是比较值得我们深思的。首先,清洁工所躺的位置距离坡道非常近,可以说处在驾驶员绝对的视野盲区,而且又是在车辆加速上坡的车道中间,被碾压是无可避免的,这不由得让我们思考受害者为何会躺在这儿,因为按照正常逻辑来讲都不可能躺这儿睡觉的;再有,就是当地检察院下决断的过于武断,但凡去实地多开上几回车,都能明白就这个角度这个坡度,就算驾驶员有着防御性驾驶的心理,在加速上坡时也不大可能在这么近的距离刹住车,毕竟这个位置本就不允许有人躺卧的。所以肇事司机对于自身的遭遇表示非常不满,申请国家赔偿也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说,以后我们若是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时,一定要记得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每一次制度大的进步,都是用生命及悔恨换来的!自己的生命,自己要重视,再苦再累,也不能主动把自己暴露于危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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