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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随口说的“这个钱不用还了”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发表于:2023-05-23
作者:法多星

法多星


案件详情


小明和小红曾经是一对恋人,但是由于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他们渐渐地疏远了。最终,他们无法解决他们之间的分歧,并决定分手。在分手时,他们同意小明需要返还小红一定数额的财产,作为两人在一起时共同购买物品的分摊费用。


小明因为忙于工作,一直没有时间将钱款汇给小红。然而,两人的联系并没有断。有一天,小明和小红在微信上聊天,小红随口说:“算了,那笔钱不用你还了。”小明当时也没有太在意,认为这是小红免除了他的债务,就没有返还那笔钱。


几个月后,小红向小明要求还款,但小明却拒绝了。小红决定将此事告上法庭,要求小明返还这笔钱。在审理过程中,小明向法官展示了他和小红的聊天记录,并证明小红当时确实说过“那笔钱不用你还了”。


经过仔细调查和审理,法官最终认为,小红的话语是自己的决定,没有被迫或受到欺骗。因此,法官裁定小明不需要向小红返还那笔财产。


法多星


因此,大家在网上聊天时应当谨言慎行,不能因为是微信聊天就放松警惕,一句可以构成单方法律行为的话足以产生设立或者解除权利义务的法律效果。


以案说法


即使只是口头约定在法律上也是有一定的效力的,虽然我们通常认为口头约定难以举证,但如果在未来出现争议,口头约定也可能对当事人产生重要影响,所以对于一些自己有疑虑的决定务必谨慎发言。


另外,如果我们与某人约定了一些事项,建议尽量采用书面方式进行约定,以保障自己的权益。因为口头约定往往没有书面约定的明确和具体,容易产生争议和歧义,而且难以在需要的时候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约定。此外,书面约定也可以避免双方在理解和记忆方面的误差,有助于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界定和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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