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近日,在厦门生活的王大爷因急需资金周转,便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经理张某出售其名下唯一一套住房。
然而,这位张经理却没安好心,在王大爷与买家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另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名义,与二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在签约过程中,张某还冠冕堂皇的以帮助王大爷偿还该房屋设的抵押贷款为由,将用于接收首付款的银行卡交给他,并称该银行卡会由公司统一保管。
王大爷对张经理所说深信不疑,同意将相关事项全部委托给张某,随后张某又耍了小手段获取了王大爷的银行卡密码。就这样,买家支付的60万余元通过张某的一顿操作,成功装进自己的口袋。当王大爷发现时,这笔款项早已被用于个人消费与赌博,随后交由警方处置。
最终,因张某名下并无过多资产,法院判决房地产中介公司向王大爷赔偿30%的损失。
老年群体是各大“套路”的首要目标,例如:保健养生、以房养老等等。此次案例中竟出现“代管银行卡”如此离谱的事,小编只想说,只有想不到的,没有做不到的。
知识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后,法多星提醒大家,订立合同时,建议在正规场所进行,并确认对方身份,核对合同的主体是否一致,不轻信财产管理,银行卡代管等一切可能涉嫌资产安全的话语。遇到诈骗等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降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