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赤壁某医院与珠海公司珠海某上市公司之间就医院的医疗项目及医疗设备问题于2017年12月签订了系列协议,协议大致约定珠海公司负责通过融资租赁方式从其他地方为赤壁某医院找来医疗设备,珠海公司在赤壁某医院科室盈利无法支付设备租金的时候需要帮赤壁某医院垫付租金。如不履行义务则需要承担设备款30%的违约责任。上述合同签订后,赤壁某医院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了医疗设备,原珠海公司双方于2018年1月便签订了《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约定珠海公司应当向赤壁某医院垫付6期租金。但实际上珠海公司垫付了5期租金后,便由于资金问题无力继续垫付,赤壁某医院看珠海公司不垫付了,自己也不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为了这7万余元租金,导致被融资租赁公司起诉,需要提前清偿377万剩余款项。于是赤壁某医院便转头把所有责任推给珠海公司,要求珠海公司承担150万元(377万*30%,以及预估盈利37万)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经过了解全案后,发现珠海公司确实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构成违约。但是赤壁某医院并未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珠海公司的违约责任,而是主张要求珠海公司赔偿其损失,既然主张赔偿损失,赤壁某医院便需要充分举证损失来源及法律依据。但综合全案证据赤壁某医院并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来证明其实际损失。自己又是因为恶意拖欠7万余元不予支付,才导致损失扩大被融资租赁公司起诉,因此法院最终以赤壁某医院主张损失的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赤壁某医院该项诉求。
以案说法
当事人一定要区分违约责任与损失赔偿系不同的概念,违约责任的数据可以直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主张,只要违约责任不超出法律规定的合理范畴,一般都会得到法院支持,但损失赔偿则完全不同,损失赔偿需要赤壁某医院充分举证损失的组成部分,造成损失的原因系珠海公司的违约行为,而这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是非常困难的,即便赤壁某医院充分举证了,多数证据也是自行提供,法律效力非常有限,最后只能因为证据不足而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因此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计算方法,最好是根据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来予以约定,至于损失赔偿部分可以作为兜底条款,但不能作为主要赔偿依据,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便很难举证,给自己的维权造成很大不便。如签订合同时实在不知道应当如何约束对方,保障自己的权利,可以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最大限度的控制法律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